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1985号(城乡建设类053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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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2021年4月,我部联合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和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等六类重点对象。
您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工作的建议,我部督促指导各地大力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会同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危房改造支持范围,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
一是建立低收入群体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台账。积极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精准确定六类重点对象。指导各地按照“农户申报、乡镇排查、县级巡查”的动态监测机制,及时掌握保障对象住房安全情况,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房要及时开展安全鉴定,将鉴定为C、D级的危房及时纳入危房改造计划。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填报系统,改造一户,录入一户,实现保障对象危房改造一户一档。
二是强化资金保障。2022年,与财政部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22﹞42号),强化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每年10月,提前下达一部分次年的中央补助资金,可用于支持农户提前备工备料。在补助资金正式下达后一个月内全部拨付至县级财政,县级相关部门按照项目进度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对采取统规统建方式的,按照相关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给业主单位。各地依据改造方式、成本需求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分类补助标准,减轻农户建房负担。
三是开展技术和资金帮扶。指导各地因地制宜编制符合安全要求及农民生活习惯的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免费提供农户参考。强化乡村建设工匠队伍培育和管理,鼓励农户选择经培训合格的工匠改造危房。强化施工现场巡查与质量监督,指导做好竣工验收。有条件的地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农户提供专业设计和施工监理服务,确保改造一户、安全一户。改造后的房屋同步符合当地抗震设防标准。指导各地积极探索建立“农村住房安全保险”,鼓励金融机构向获得危房改造政策支持的农户提供政策性信用贷款,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致贫。
四是妥善安置没有能力实施危房改造的保障对象。鼓励各地采用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或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农村闲置安全住房等方式,兜底解决那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住房安全问题。
五是同步改善保障对象居住条件。加强村庄建设规划管理,指导各地根据村庄现状条件和发展需求,因地制宜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合理布局公共基础设施。支持各地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同步优化农房设计,完善农房使用功能。鼓励北方地区在危房改造中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因地制宜推广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改善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建立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增强农村低收入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