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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筑业协会建筑修缮分会理事会制度

发布时间:2021-2-02 0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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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理事会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三条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人数原则上不少于__人,且不超过会员代表总人数的__。理事会每届4年。理事必须是会员代表,可连选连任。

第四条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五条 单位理事的代表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单位调整理事代表,应书面通知本会。

第六条 召开条件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会议通知须列清会议议题。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书面委托一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理事连续2次无故不出席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理事资格。

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由监事签字确认,会后向全体理事公告,并抄报业务指导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召集理事会临时会议:

(一)会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时,应提交由全体联名理事签名的提议函。

监事会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时,应递交由过半数监事签名的提议函。

第八条 理事会定期会议应在会议召开三个工作日以前、临时会议在会议召开前书面通知全体理事,通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会议时间和地点、事由和议题等。

第九条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或其他负责人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理事会职权

理事会职权依据规定执行。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负责人。

(三)确定法定代表人人选。

(四)筹备和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

(六)根据秘书长的提名,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审议重大业务活动、大额财产处置以及重要涉外活动;

(九)制定信息公开办法,财务管理制度,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等。

(十)决定本会工作人员的报酬事项。

(十一)决定本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 附 则

理事会以会议形式行使职权,可采取举手表决或投票方式做出决议。但就与理事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表决时,该理事应当回避,不得参与表决。

理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

(二)出席理事名单;

(三)会议议程;

(四)理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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