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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筑业协会建筑修缮分会例会制度

发布时间:2021-2-02 17: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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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各级各类会议,特制订本分会例会制度。

例会常规会议有:理事会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会长办公会议、秘书长办公会议、秘书处办公会议、年会。

第二条 例会主要会议相关规定。

(一)理事会会议:由豫缮协会长召集,秘书处负责组织,协会所有理事参加,邀请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及名誉会长到会监督指导。原则上为每年召开一次,时间为12月底或1月初。主要内容为:听取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及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汇报;讨论、研究次年工作计划;审议协会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会员增补变更;制定或修改除协会章程及会费收取标准外的规章制度;研究通过其他重大事项。理事会会议可根据需要由会长临时召集。

(二)常务理事会会议:由豫缮协会长召集,秘书处负责组织,协会全体常务理事参加。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年中和年底各召开一次,年底的常务理事会会议可与理事会合并召开。会议内容为:听取协会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汇报,布置下一阶段工作;审议包括副秘书长及各专委会负责人任免、会员吸收除名、内部管理制度修订等工作,审议豫缮协其他重大事项。

(三)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牵头,秘书处负责组织,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专项工作负责人参加。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研究、讨论协会重大事项的实施方案及其他重要工作。也可根据需要由会长临时召集。

(四)秘书长办公会议:由秘书长召集,秘书处负责组织,协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参加。原则上每月一次。主要内容为:传达会长、副会长指示精神,对豫缮协重要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就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五)秘书处办公会议:由常务副秘书长召集,秘书处全体人员参加。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周一上午。主要内容:听取各部门日常工作,部署近期工作。

(六)年会:由秘书处牵头组织,所有理事及部分会员单位参加,特邀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协会代表参加。每年召开一次,时间拟定12月。主要内容是听取协会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及次年工作计划;通报、讨论行业重大情况;表彰先进;专题研讨。年会可与协会理事会会议合并召开。

第三条 会议要求

(一)各会议必须符合审批程序,会前有计划,会后有总结,努力提高会议效率。

(二)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议工作报告、领导讲话、决议、决定、会议纪要、会议通知等由秘书处负责起草文件,对有保存价值的文件,由秘书处负责整理立卷归档。

(三)会议记录由常务副秘书长或指定的秘书处成员记录。会议记录必须用专用的会议记录本。会议记录本由秘书处存档备查。

(四)与会人员必须办理签到手续,会议签到表由秘书处存档备查。签到表.上应注明迟到、请假、无故缺席人姓名,以备对理事会成员到会情况进行考核。

(五)参加会议的对象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准时参加会议。确实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2天向秘书处请假,由秘书处报告会议主持人。

(六)无故缺席、请假、迟到、早退情况由会议记录人进行记录,并在会议纪要上予以通报。对一年中未参加过一次会议且不请假、不履行职责的理事会成员,理事会应向会员大会提出撤销其职务的建议,经会员大会通过后免去其理事会成员职务。

第四条 附则

本制度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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