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筑业协会建筑修缮分会秘书处计划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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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会秘书处是分会常务理事会的办事机构,由常务副会长或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配置必要的机构和人员开展工作。秘书处对会长和常务理事会负责,定期或随时向常务理事会和理事长汇报工作。
第一条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分会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 钻研探讨我国新的历史时期行业改革和发展的理论、方针、政策,围绕行业发展的不同阶段的中心工作,组织行业理论与实践研究,进行专题调研,向政府提出行业发展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法规等方面的建议。
第三条 协助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推进行业管理,协调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推动企业横向经济联合,促进经济技术合作进步,提高全行业的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第四条 接受委托或参与组织由政府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开展的创先评优等活动。经社团管理机关批准,开展行业内的创先评优活动。
第五条 组织交流行业经验,对本行业有关政策法规、经营管理等开展咨询服务。
第六条 搜集省内外、国内外行业政策法规、经济技术情报和市场信息,编辑出版行业刊物和有关资料,开展信息咨询服务。
第七条 对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进行技术、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企业素质。
第八条 组织经验交流,改进提高分会工作。
第九条 建议和发展与省内外同行业社团组织的友好往来,开展行业经济、技术、学术与行业组织自身建设等方面的互相交流与合作。
第十条 承办政府主管部门、省社团管理机关和会员单位委托办理的事项。
第十一条 负责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的筹备、组织及会务工作,起草会议纪要、对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催办落实。
第十二条 负责会员日常关系的维护与会员数据的管理;负责新会员的发展与会员会籍管理和会费的收缴及费用支出的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负责联络会员单位,向会员提供各种尽可能的服务和帮助,探索新的会员服务项目。
第十四条 负责编制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全年工作总结,定期检查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五条 负责会员和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