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筑业协会建筑修缮分会秘书处请销假管理及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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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出勤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外,正常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六,周日休息。员工工作时间:8:30~17:30。
其中午餐时间:12:00~13:30冬
12:00~14:00夏
第二条 考勤制度
1、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考勤,记录迟到、请假及旷工。
2、员工在规定时间十分钟之后,三十分钟以内到达办公室者为迟到。一个月内迟到三次作半天事假处理;以此类推。迟到超过三十分钟,又无正当理由者,做旷工论处。超过三十分钟且理由充分,视同请假半天。
3、员工无正当理由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一律以旷工论处。
4、未经准假或假期届满未获准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旷工论计。连续旷工两日,或一月内累计旷工达三日(含三日)者,按自动离职对待。
5、事假或病假一天扣工资50元,以此类推直至200元。事假或病假五天(含五天)需以书面向秘书长报告,薪资情况另行对待。
6、旷工一日扣工资100元,以此类推直至200元。无故旷工三日(含三日)以自动离职处理。.
7、员工自动离职,秘书处不予任何补偿;若员工自动离职给秘书处造成既有的或潜在的损失,秘书处保留索赔及付诸法律的权利。
第三条 公出
1、工作人员因公务需要,于上班中离开岗位或办公室的,需事先向部门负责人报告,经负责人核准后方可外出。若未告知而私自外出者以旷工论处。
2、如工作人员因公外出下班前无法返回秘书处办公室时,应向负责人电话说明。
第四条 出差
1、工作人员出差应事先申请并经秘书长核准后方可办理出差
2、遇节假日出差,需有秘书长签核的出差申请单,并以往返机票/车票作为调休的依据。
第五条 休假及请假给假规定
1、员工享受政府规定的法定假日
2、员工请假及给假规定分别说明如下:
(1)事假 员工如有私事,必须亲自处理者,得请事假,一般情况下,事假一次最长不得超过三天,一年内累计不得超过十四天;如遇特殊情况,员工需一次请事假超过三天,均需理事长特批,否则以旷工处理。
(2)病假 员工因普通伤病、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须治疗或休养者,依下列规定请病假:
①医疗期以国家劳动部及当地政府有关医疗规定实施。
②请病假,均应有区、县级以上医院开出的医疗证明单,未依规定办理手续者一律以旷职(工)论处。
③员工每月有半日看病假期(以病假论处),需有病历为证。
④无正当理由或虚构捏造谎报病假者,经查属实,秘书处依规定记大过一次,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3)婚假、丧假、产假、工伤假等二天以上的假期,由秘书长核准,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特殊情况未能于事前办理请假手续者,应事先向负责人报备,并于销假次日办妥请假手续,否则概以旷职(工)论处。